规则探究:曼联vs曼城的第二粒进球构成越位犯规吗?

2022-2023赛季曼市德比次回合,曼联在主场依靠b费和拉什福德的进球2-1逆转曼城取胜,但是曼联的第一个进球引起了足坛广泛的争议,特别是拉什福德是否构成越位位置参与进攻?

 曼联赢球我非常开心,特别是在赛后与曼城的差距已经缩小到1分,但是看球在寻求快乐的同时也是为了能看明白点,所以我发出这篇文章也是想与广大球迷一同探讨,本文的分析部分均为我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共同讨论。

通过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发布的22/23赛季的比赛规则我找到了关于越位犯规的细则原文(只包括和本粒争议进球有关的部分):

越位犯规:

当球被队友踢出时,处在越位位置的球员只有在主动参与比赛时才会被处罚,如下情况:

1、通过踢球或者触球影响比赛。

2、干扰对手:

通过明显的阻碍对手视线来阻止对手触球或阻止对手争抢球

试图主动触球的行为影响到对手

一名球员从越位位置移动或站在越位位置上,阻碍了对手的移动并干扰对手向球的移动,如果影响了对手抢回球权或者进入到对手的行进线路上阻碍对手前进(例如阻挡对手),这样的行为应当根据第12条规则受到处罚。


 处在越位位置的球员朝着球移动并试图触球,但是在试图触球/争抢球之前就被对手犯规,应当判对方犯规,因为犯规发生在越位犯规之前。


 对于处在越位位置的球员,如果在已经触球或者试图触球/争抢球的情况下被对面犯规,将会被吹越位犯规,因为越位发生在犯规之前。

我们对着进球画面来对应一下规则:

1、拉什福德并没有任何与球的接触,所以从越位位置触球这个角度来看是不成立的。

 2、规则里并没有明确说追着球跑是不是属于“试图主动触球”的范畴内,我的理解是拉什福德跟着皮球的运行轨迹跑了将近15米这个过程就应当是符合“试图主动触球”这一条件的,只不过拉什福德追着球跑最后在可以触球的情况下没有触球,是否属于“试图主动”的范畴之内?这就属于灰色地带了。

 

3、那么根据“一名球员从越位位置移动或站在越位位置上,阻碍了对手的移动并干扰对手向球的移动,如果影响了对手抢回球权或者进入到对手的行进线路上阻碍对手前进”这个细则来看,在卡塞米罗的传球越过阿坎吉试图找到b费时,处在越位位置的拉什福德跑到了阿坎吉和皮球/b费的中间,并让阿坎吉的回追减速,这就从客观上构成了“阻碍对手移动并干扰对手向球的移动”以及“进入到对手的行进线路上阻碍对手前进”,拉什福德没有挡拆动作,但是客观上的确达到了挡拆的效果。

另外阻碍对手前进并不以身体接触为判罚点,即使阿坎吉和拉什福德没有身体接触,拉什福德跑到了阿坎吉和皮球之间都构成了“进入对手行进线路上干扰对手争抢球权”。

4、最后根据“通过明显的阻碍对手视线来阻止对手触球或阻止对手争抢球”这个细则来看,拉什福德也是构成犯规的,在阿坎吉回追的过程中拉什福德始终出现在他的视线当中,拉什福德的跑动路线也确实是在阿坎吉/皮球/b费之间,由于拉什福德的存在让阿坎吉无法注意到跟在后面的b费,并且在射门时b费和拉什福德几乎处于贴身的距离,这也对阿坎吉的防守视线造成干扰。

19/20赛季埃弗顿球员在越位位置上伸腿就构成了“阻碍对手视线来阻止对手争抢球”,所有的在“越位位置干扰门将视线”的判罚都是引用这个细则做出的。

另外一个判罚案例是16/17赛季阿森纳vs切尔西的足总杯决赛中桑切斯打进的一粒进球,在桑切斯射门之前拉姆塞也随着球跑到了库尔图瓦面前,在最后时刻将球让给桑切斯射门,这球在当时被改判成进球有效,但是根据“阻碍对手视线来阻止对手争抢球”这条规则来看也应当被判无效。

以上是我对“处在越位位置犯规”规则的解读,我没有裁判证书,单纯是引据IFAB的比赛规则原文结合比赛画面以及多年的看球经验做出的判断,也欢迎大家提供不同角度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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